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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确城市市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全面禁烟

2020-06-04 16:11:51  来源:映象网

 控烟、禁烟是河南省一直贯彻落实的重点。《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自1996年开始生效,其中第十六条明确:“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城市市区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可专设吸烟地点,除专设吸烟地点外禁止吸烟。禁止吸烟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禁止吸烟场所应当设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

随着城市经济不断发展,市民对健康要求越来越高,结合《“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关于“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和“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要求,河南省在6月3日修改《条例》,将原本“城市市区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可设吸烟地点”的内容全部删除,明确上述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包含电子烟。

新通过的《条例》第十六条修改为:加强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城市市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含电子烟),禁止吸烟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全面推行无烟机关、无烟单位建设。

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  (贾利超)

 

文章关键词:河南,禁烟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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