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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财险安阳中支公司违规 负责人王芳被罚8万元

2019-02-24 17:02:34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安阳讯(记者 贾利超 实习生 朱彤)2月24日映象网记者从中国银监会网站获悉,2018年12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发布豫银保监保罚决字〔2018〕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负责人王芳)存在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的违法行为,亚太财险安阳中支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王芳负主要责任。对王芳处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亚太财险安阳中支存在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的违法行为。亚太财险安阳中支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王芳对上述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亚太财险安阳中支陈述申辩称,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代理渠道,申请停止代理渠道接受交强险新业务3个月。经核查,该公司代理渠道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99.12%,河南监管局同意该公司陈述申辩意见。 亚太财险安阳中支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决定对亚太财险安阳中支责令停止接受代理渠道交强险新业务3个月;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亚太财险安阳中支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王芳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河南监管局对亚太财险安阳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依法向亚太财险安阳中支等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亚太财险安阳中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河南监管局对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现已经审理终结。

  同时该处罚决定书还告知,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映象网3.15“大象帮办”电话:180 0371 9699)


文章关键词:亚太财险安阳中支公司,违规,,被罚八万元 责编:杜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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