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贾利超)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全力提升执行质效,6月14日6时,林州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利用周末时间开展执行工作。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郭金昌进行了“战前”动员,10组干警按照预定方案奔赴各个执行现场,火速展开5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集中执行活动。
干警们利用麦收有利时机,对被执行人展开猛烈进攻,突袭其住处及常去场所,全力查找被执行人。一天的执行虽然辛苦疲倦,但看到申请人领到执行款后的喜悦,干警们觉得再苦再累都是值得的。
当天,共入户查找被执行人40余户,拘传16人,实结8案,和解6案,到位金额11万余元。“此次周末执行让被执行人措手不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们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不断丰富执行手段,压缩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形成强大的执行态势,让被执行人抛却侥幸,无处遁形。”郭金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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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其于2013年1月11日购买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新蔡县某小区5号楼2单元4层东户商品房一套,面积为96.2平方米,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购房款,并于2018年2月12日缴纳水电入户费及小区物业费,于2020年3月份其准备装修使用时发现所购买房屋已经被他人装修并入住。房地产公司不但没有向原告准确及时交付房屋,也未按合同约定向房管部门备案登记及办理产权证手续,且已入住的他人拒绝协商解决。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公司履行合同,入住人搬离房屋。
在一间不足20平方米的小房间里,智能终端、迷你PC、高清广角摄像头、全向拾音器等设施一应俱全,科技感十足,当事人足不出户,矛盾纠纷便可被隔空化解,这里就是罗山县人民法院的互联网视频调解室,也是率先配备"云上法庭"终端并投入使用的河南省第一家互联网视频调解室。
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由于法官的多方用心和努力,使一起在诉前已经激化的发生在母女之间的纠纷得以平息,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王某在被告某金融机构有一笔担保贷款,于2014年7月29日双方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2018年5月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认定原、被告之间的《保证合同》无效,原告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后原告因购买房产到银行办理房贷业务时,知道本人身份信息被纳入失信人员,不能办理房贷业务,原告即找被告处理消除不良记录的相关事宜,但被告未予办理。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消除不良信用记录。
林州市,位于豫冀晋三省交界的南太行山东麓,是河南省最北边的一个新崛起的生态旅游城市。
6月9日夜晚,汝南县人民法院法官利用业余时间到汝南泰隆村镇银行,应邀参加该行“以案说法警示教育会”。
6月8日一早,5位农民工到汝南县人民法院送来一面绣有“敬业正直 执法为民”的锦旗,以表达对法官快速办案的感激之情。
近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耐心做对方思想工作,立案仅5天即成功执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3月25日,河南华信阳光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李丽、总经理闫兵一行到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工作调研。河南华信阳光教育科技集团副总经理、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理事长谷建光携筹委会班子成员参加调研。
6月11日下午,邓州市法院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议。该院党组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和员额法官参加会议。副院长刘国磊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