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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某生等九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宣判

2020-09-28 15:34:04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贾利超)2020年9月27日,滑县人民法院对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某生等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伪证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等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朱某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作证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聚众淫乱罪、收购销售赃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六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他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三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三万元至十五万元不等的罚金。

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以来,被告人朱某生在安阳县水冶镇持续从事规模性的高利放贷活动,采取随意增加利息、本息付清后不归还欠条或将利息打成本金借条的形式获取巨额非法利益。2008年,朱某生在组织成员朱某华、王某豪、陈某强、张某军、王某刚、来某峰、朱某伟等人的帮助下谋取到阜城北街村村委会主任一职,逐步把持基层政权,在安阳县水冶镇一带有组织地通过非法高利放贷攫取经济利益,并通过打砸车辆、殴打他人、强买强卖、巧取豪夺等暴力、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朱某生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朱某华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王某豪、陈某强、张某军、王某刚、来某峰、朱某伟为其他参加者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在安阳县水冶镇形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滑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映象网安阳新闻热线:186 2372 1000,传稿邮箱920424745@qq.com。映象网“大象陪办”电话180 0371 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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