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原创 > 正文

安阳交警开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整治 9月集中行动14次

2020-09-29 10:32:1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贾利超 实习生 雷配配)9月25日,安阳交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新闻通气会在安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召开。

据了解,当前安阳市继续组织开展预防事故“减量控大”综合整治行动。主要包括:持续开展酒醉驾、危化品运输、国省道交通秩序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等各项交通整治行动,紧盯国省道、县乡道路等重点路段区域,将整治行动延伸至22时至凌晨6时,严厉查处酒醉驾、危化品运输、农村面包车超员、货车超载、客运车辆超员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利用“周末夜查”和“逢五”集中统一行动,全警动员、全员上路,集中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营造严管严查交通整治氛围;结合全市文明城市提名创建工作,继续开展城市道路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集中整治非机动车闯红灯、走快车道、逆向行驶,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跨越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统计,9月份安阳市共开展集中统一行动14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83744起(含非现场),其中醉酒驾驶186起,饮酒驾驶445起,无证驾驶701起,客运超员7起,货运超载233起(其中车货总质量100吨以上(百吨王)15辆),国省道八类重点交通违法2561起,农村面包车超员434起,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12809起。

会上,安阳交警公布了全市11处交通隐患路段,提醒市民行经这些路段时切记谨慎驾驶,减速慢行,注意观察,不抢行、不越线,确保安全出行。此外,安阳交警还公布了两起事故案例,告诫广大交通参与者,驾驶载货汽车上路行驶时严禁超载,行经路口时要降低车速,注意观察,确保行车安全;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行驶要遵守交通规则,禁止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行经路口时要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避免事故的发生。

附1:10处交通隐患路段

1.汤阴县G107(中华路)与岳忠街交叉口

存在隐患:该路口道路宽敞,中华路为G107城区路段,人流、车流量较大,路口东侧为公交车上下站点,路口西侧为公交车终点站停放点,在此乘车人员较多,但路口西侧无斑马线,无行人交通信号灯,易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2.汤阴县金穗路与阳光大道交叉口路段

存在隐患:该路段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尤其大货车居多,路口南北方向约1KM路段及路口东侧路面,遭大车碾压后坑槽严重,同时交通标线磨损缺失,严重影响通行安全,易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3.滑县S307省道慈周寨镇(大广高速口至S213省道)路段

存在隐患:该路段为省道,道路宽敞,人流、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该路段约3KM道路交通标线缺失,易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4.滑县S215省道上官镇干柳树村路口

存在隐患:该路段为省道,人流、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因干柳树村口较小,位置不明显,除路口标志外无其他相关警示设施,警示作用相对较弱,进出村庄车辆易于直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5.内黄县S213省道后河镇路段

存在隐患:该路段为省道,路面宽阔,人流、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道路两侧村庄住户较多,但该路段约7KM路段无路灯,过往车辆视线不佳,夜间易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6.内黄县西环路与振兴路口交叉口北侧

存在隐患:该路段路面宽阔,人流、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道路中央设置有隔离设施,但因交通事故导致护栏损毁缺失而形成闪口,过往车辆在此越线调头,易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7.林州市翟阳线太平庄村路段

存在隐患:该路段路面宽阔,人流、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道路两侧村庄住户较多,但该路约3KM路段无路灯,过往车辆视线不佳,夜间易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8.林州市G234国道红旗渠隧道路段

存在隐患:该路段为国道,由林州市区通往红旗渠景区,路面宽阔,人流、车流量较大,该隧道长约500米,隧道内约有280米照明设施损坏,光线较暗,过往车辆视线不佳,易发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9.安阳县S301省道韩陵镇东见山村路口

存在隐患:该路口为平面交叉路口,路面宽阔,人流、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但路口无交通信号灯,易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10.安阳县G341国道高庄镇汪流屯村路口

存在隐患:该路口为平面交叉路口,路面宽阔,人流、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但路口无交通信号灯,今年已发生多起伤亡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附2:事故案例

1.2020年7月2日19时45分许,朱某驾驶超载的豫E2*5*6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安楚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白璧镇菜市街路口时,与李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相撞,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车损一辆的交通事故。朱某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行经路口观察瞭望不周,且未确保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未确保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2.2020年7月8日18时30分许,徐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文明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G107国道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王某某驾驶超载的豫J2*7*7/豫JU**7挂大货车沿G1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时发生相撞,造成徐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损两辆的交通事故。徐某某驾驶非机动车行经路口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某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行经路口观察瞭望不周、未确保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映象网安阳新闻热线:186 2372 1000,传稿邮箱920424745@qq.com.映象网“大象陪办”电话18003719699)

 

文章关键词:安阳,交警 责编:

相关阅读 换一换

今日热点

安阳:“红旗渠精神进校园巡展”走进厦门大学 安阳:“红旗渠精神进校园巡展”走进厦门大学

精品原创

安阳:“红旗渠精神进校园巡展”走进厦门大学 安阳:“红旗渠精神进校园巡展”走进厦门大学

安阳视点

地市直通车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2 hnr.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映象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