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贾利超 通讯员 王闪)“当初真不该替人担保,现在真是后悔莫及。”近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在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后,该县一担保人面色凝重地说。
郑某从王某处借了10万元并约定利息,由牛某等三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经王某多次催要,借款人还了3万余元。期间,王某的家人生病住院急需用钱,王某多次催郑某还款,但郑某拒不偿还余下本金及本息,担保人也未履行担保责任。王某将借款人郑某及牛某等担保人诉至滑县法院并胜诉。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滑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是借款人郑某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冯赛飞多次寻找郑某均无果。
据了解,担保人与借款人郑某系同村村民,且关系要好。执行干警冯赛飞多次电话联系担保人,与其进行沟通,但均无成效。于是,干警冯赛飞将担保人拘至滑县法院。担保人辩称:“钱是郑某借的,我们一分也没花,凭啥让我们还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且你们作为被执行人,具有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若仍拒不配合,我院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干警冯赛飞义正辞严地向其解释。担保人听后大惊失色,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连忙表示一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
几天后,担保人将筹集的余下案款及利息共计9万余元送至滑县法院。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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