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贾利超 通讯员 侯沛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工作部署,4月12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五条措施》,旨在充分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全面及时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提供坚实的司法服务保障,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成“一个强市”、实现“八个领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古都出彩安阳贡献司法力量。具体措施如下:
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办案理念。充分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切实增强企业家人身及财产安全感,稳定社会预期,使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持罪刑法定原则,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认定为犯罪,避免将行政处理、民事制裁升格为刑事追究,防止刑事打击扩大化。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要依法定程序慎重妥善处理,并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
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正确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严格把握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审慎处理企业经营不规范问题。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公正处理。严格区分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认定为犯罪。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企业的刑事案件应当根据犯罪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作定罪免刑处理。
依法准确审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既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又要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坚决防止“构罪即捕”“入罪即诉”。严格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对涉企业及企业家犯罪,可以不采取羁押措施的一律不采取,可以不查封的账号、财产一律不查封,可以不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律不扣押冻结。
依法准确审慎适用民事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产。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引起的诉讼,或因生产经营出现资金暂时周转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企业,依法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民事强制措施。对明显超标的,超范围申请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要依法审查、调整,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前提下,允许被执行人在法院监督下处置财产,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尽可能采取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最小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对于经过审理不能确认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在财产刑案件执行中,要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处理股东、企业经营管理者等自然人犯罪不得任意牵连企业法人财产,处理企业犯罪不得任意牵连股东、企业经营管理者个人合法财产。
稳妥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的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落实整改,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全面实施涉企案件标识制度,确保每一起案件“优先受案、优先流转、优先办理、重点跟踪”,严防超期办案、超期羁押。对于涉企认罪认罚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从简从快处理案件,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实现最佳办案效果。
努力实现企业家的胜诉权益。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加快企业债权实现。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推动完善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要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对经营失败无偿债能力但无故意规避执行情形的企业家,要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切实纠正涉企冤错案件。进一步加大涉企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推动涉企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对于涉企冤错案件,符合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情形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依法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经审理原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予以纠正。准确适用国家赔偿法,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公正高效审理涉企国家赔偿案件,加大赔偿决定执行力度,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严格规范司法办案方式方法。严禁利用司法权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严禁以服务为名到涉案企业吃拿卡要报,严禁干预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积极做好办案风险防控,避免因司法办案不当引发和加剧企业经营风险,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摒弃机械司法、就案办案,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畅通企业诉求响应渠道。充分利用“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平台,开设导诉导访、立案登记、查询咨询、邮寄送达等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司法服务。畅通网上咨询投诉渠道,对反映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实行专人负责。聘请工商联干部和企业家为特约监督员,依法监督司法办案活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健全完善涉企会商协作机制。法检两院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座谈会、研讨会,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对涉企重大案件提前会商研判,有针对性地改进完善服务保障措施,及时预判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问题。开展“法官、检察官进企业”走访活动,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分析研判企业经营治理突出问题,提出防范法律风险建议。运用司法大数据分析研究涉诉企业纠纷特点,针对共性法律问题,及时向工商联、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
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依托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媒体,及时发布司法信息,宣传司法机关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建立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机制,法检两院定期联合发布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统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引导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推动形成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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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摸着光排队就得好长时间,没想到这么快办完了。以前十几天才能办好的事儿,现在不到半天就办好了。”
近年来,商城县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全体民警辅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端正执法为民理念。深入企业,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定期组织召开包联企业回访工作培训会,主动听取企业主的意见建议,从困扰企业的烦心事、难心事和操心事着手,主动作为,积极担当,化解民企纠纷,纾解发展难题,持续推动全县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效。
为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护航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罗山县公安局彭新派出所立足辖区实际,强化超前服务意识、严打涉企违法犯罪、优化提升服务举措,为全镇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平安稳定、舒适便利的营商环境。
为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的发生,切实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清丰县社会大局稳定,清丰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精神障碍专项排查活动。多措并举,扎实落实各项排查措施,制定专项检察活动方案,依法有序开展相关排查活动。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2022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国家安全,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近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号检察建议”,2022年4月13日上午,南乐县检察院检察官蔡民起到南乐县公安局寺庄派出所勘查一起非法经营案的被扣押车辆,邀请南乐县燃气企业技术人员进行全程技术指导。
为深入推进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工作落实,强化窨井盖问题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2022年4月12日下午,南乐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南乐县住建局召开对接联席会。
清丰县人民检察院注重部门联动、区域协作、精准施救,扎实做好司法救助,收到良好效果。2018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 31 件 31 人,发放救助金 20 余万元,办理的两起案件分别被《检察日报》报道,先后有三名救助人送锦旗致谢。
4月13日记者了解到濮阳市华龙区检察院《华风剧场》—“小王说法栏目”正式开播。目的是为了向大家普及一些法律小知识,提升大家的基本法律素养及法律风险意识,本期栏目学习的新名词是“隔空猥亵”。
自4月2日以来,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坚决把单位干警下沉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充分发挥牵头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全力以赴配合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