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安阳讯(记者 贾利超 实习生 朱彤)2月24日映象网记者从中国银监会网站获悉,2018年12月2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发布豫银保监保罚决字〔2018〕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名阳保代河南分公司(负责人王文东)名阳保代河南分公司存在分支机构设立未按规定报告,聘任不具任职资格人员履行高管职责、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人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对名阳保代河南分公司警告,罚款12万元,名阳保代河南分公司总经理王文东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给予警告,罚款7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名阳保代河南分公司存在分支机构设立未按规定报告,聘任不具任职资格人员履行高管职责、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人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名阳保代河南分公司总经理王文东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名阳保代河南分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十四条第十项,依据该规定第七十条,决定对名阳保代河南分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罚款;对该公司总经理王文东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名阳保代河南分公司聘任不具任职资格人员履行高管职责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名阳保代河南分公司责令改正,罚款5万元,对该公司总经理王文东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名阳保代河南分公司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人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项,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名阳保代河南分公司责令改正,罚款6万元;对该公司总经理王文东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综合,对名阳保代河南分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12万元;对名阳保代河南分公司总经理王文东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河南监管局对名阳保代河南分公司涉嫌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依法向名阳保代河南分公司等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名阳保代河南分公司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该处罚决定书同时还告知,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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