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安阳讯(记者 贾利超 实习生 朱彤)2月24日记者从中国银监会网站获悉,2018年12月2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发布豫银保监保罚决字〔2018〕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美联盛航保代河南分公司(负责人刘雪)存在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对美联盛航保代河南分公司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对美联盛航保代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刘雪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美联盛航保代河南分公司存在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美联盛航保代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刘雪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对该问题负直接责任。美联盛航保代河南分公司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河南监管局决定对美联盛航保代河南分公司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对美联盛航保代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刘雪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河南监管局对美联盛航保代河南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依法向美联盛航保代河南分公司等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美联盛航保代河南分公司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同时,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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