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安阳讯 (记者 贾利超 通讯员 宋琪)2月6日,安阳市内黄县法院立案庭庭长刘瑞敏和书记员在电脑前进行了一场别样的调解。微信沟通后,刘瑞敏打开电脑,与原告、被告的代理律师通过微信群视频开始了本次立案调解。
1月22日,来自湖北省武汉市的某某汽车公司及其委托律师因疫情无法现场立案,当即与内黄县法院立案庭取得电话联系,并通过河南移动微法院上传证据材料后顺利立案。内黄县法院在立案后,第一时间向被告电子送达各项法律文书。
考虑到疫情对开庭的影响,刘瑞敏在添加了双方律师微信后,与双方律师进行沟通并征得双方的同意,通过网络办理案件。随即,双方律师在刘瑞敏的见证下通过网络进行了证据交换,并商定于2月6日通过微信群视频进行调解。调解中,双方律师在防疫大局面前态度积极,相互体谅,充分表达己方意见,并在刘瑞敏的努力下达成了初步调解意见。待双方律师各自向委托人汇报后,内黄县法院将再次网络调解,使案件早日结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疫情当前,为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内黄县法院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积极推行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网上送达、网上调解,及时、有序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的正常运行,节约了社会资本,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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