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安阳讯(记者 贾利超)2017年4月,雷先生到林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警,称自己被傅某诈骗。
经了解,雷先生到某小区售房部咨询车库销售情况,销售员傅某称自己在该小区有一个车库,因急用钱可以优惠出售,并亲自带领雷先生实地看了一下车库。临走时傅某加上了雷先生微信,之后多次主动联系雷先生协商车库价格。最终以十三万元的价格约定成交。雷先生付款后,傅某以“付某”名义给雷先生写了一张收据,并签订了一份车库买卖合同,又出示了某有限公司与“付某”的“车库(位)购买合同”,以证明其对该车库的合法所有权。之后,雷先生多次向傅某催促交付车库钥匙,傅某却一直以某公司与其未进行工程结算为由推诿。
2017年3月,傅某称该车库重复出售,已退还了林州市某公司。为此,傅某给雷先生写了一张十三万元的借条。
雷先生通过资讯林州市某公司售房部得知,傅某协议卖给自己的车库根本不属于其所有,傅某提供的合同也属于伪造。雷先生多次联系傅某要求处理此事,对方却避而不见。经侦大队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展开调查,并通知傅某到经侦大队接受询问,而此时傅某已逃走,随后傅某被警方列为网上逃犯。
2019年7月,傅某在安阳市北关区某宾馆内被警方抓获,随后被带往林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受调查。
傅某对其诈骗雷先生十三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结果民警的一番思想工作,傅某如数退还了雷先生被诈骗的十三万元车库钱。
警方提示:由于合同诈骗手段多样,本身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和复杂性,受害者大多对于诈骗行为认识不足,缺乏对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很容易上当受骗。因此,在与人签订合同前应仔细核对手续印章,并通过银行、相关行政管理机关或专业性咨询机构了解对方基本情况,避免落入合同诈骗的陷阱。如遇对方含糊其辞,要及时咨询公安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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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雷先生到林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警,称自己被傅某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