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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合理调整电价 销售均价有所降低

2017-07-10  来源:郑州日报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经省政府同意,为合理调整电价结构,释放输配电价改革红利,省发改委决定调整河南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此次调整后,河南省销售电价平均降低0.84分/千瓦时。

  据了解,河南省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以促进河南省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自2017年7月1日起,河南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统一提高2.28分/千瓦时,未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燃煤机组同标准提高。电力公司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调整后的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河南省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分别降低1分/千瓦时;电网企业按照1分/千瓦时的标准,在7月份收取工商业用户、代理售电的售电公司电费时,扣减4至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售电公司要及时向电力用户传导,不得截留。南阳回龙抽水蓄能用电量电价不调整。

  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河南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调整为0.85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调整为0.62分/千瓦时。(记者 覃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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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河南省 电价调整 销售均价 降低 电价结构 责编: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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