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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获减刑 安阳市首例社区服刑人员减刑案宣判

2020-01-12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安阳讯 (记者 贾利超)1月9日,记者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安阳中院减刑假释庭对见义勇为的社区服刑人员许某某减刑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裁定对其减刑有期徒刑六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八个月。该案系安阳市首例社区服刑人员减刑案件。

     2017年,许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安阳市龙安区司法局太行小区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019年9月3日,一名女大学生因多次索要劳动报酬未果产生轻生念头并试图跳楼,路过该地的许某某第一时间冲到现场,一边进行劝导一边果断采取行动,抱住女生腰部将其控制住,后联合消防人员将其营救。

庭审中,司法行政机关安阳市司法局提供了罪犯许某某的社区矫正表现及见义勇为等相关证据材料,法律监督机关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发表了检察意见,罪犯许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其落泪表达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对孩子和家庭的伤害,特别感谢社区矫正带给自己的改变,感谢法院和检察院能给其这个机会好好回馈家人和社会。

安阳中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司法解释规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实践中社区服刑人员减刑案件甚少,但许某某勇救轻生女子的行为符合“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情形,依法可以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且其在缓刑考验期间,认罪悔罪,能积极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按时参加社区劳动和教育学习,最终当庭宣判对其准予减刑并依法缩短其缓刑考验期。

该起案件的宣判对社区服刑罪犯的减刑提供了有益借鉴,促进了减刑工作的精细化,有利于弘扬社会正能量,进一步激励了社区服刑人员积极改造。同时公开开庭宣判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有效地促进了司法公开,强化了庭审效果,凸显了司法权威,提高了审判质效,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文章关键词:安阳 服刑人员 减刑 责编:彭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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