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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调整乡级医疗机构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2017-09-05  来源:安阳网-安阳日报

  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9月1日起,安阳市调整乡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即由原来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88%、退休人员报销比例91%,提高至在职职工报销比例9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9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住院,不再分段报销,而由原来的200元至800元报销比例70%、800元以上报销比例90%,统一调整为报销比例90%。这是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又一次提高。

  今年年初,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安阳市整合新农合制度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即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制度打破了城乡户籍限制,减少了因制度分设、管理分割、经办分散而带来的种种弊端,杜绝了重复参保、重复投入、重复建设,管理资源和资金浪费等突出问题,使城乡居民在同一种医保制度下能够平等享受公共医疗服务,且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更加广泛、医疗服务项目更加丰富、待遇水平显著提高。

  市人社局医保科副科长邱中华介绍:“此次乡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调整后,将进一步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全市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制度,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改革红利,有更多的获得感。”(记者 姜蕴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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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安阳 乡级医疗机构 医保住院 报销比例 调整 责编: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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